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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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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晋安办发〔2018〕68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08-06生效日期:2018-08-06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点》(安监总厅〔2018〕5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7〕42号),全力构建我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了《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从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网站“应急管理”栏目下载,网址:www.sxaj.gov.cn),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组织政府及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建立本行政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组织绘制区域安全风险四色电子分布图,标注位置分布、风险类别、风险特征、管控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基础信息,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对高风险等级区域,要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要将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过持续推动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有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不断减少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指南》,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研究制定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突出抓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对本行业领域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开展对标活动,建立行业安全风险数据库和分布图,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三、企业承担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按照《工作指南》,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要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和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和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或数据库,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四、进一步做好示范试点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工作,选择一批取得一定成效的地区和企业作为示范试点,通过抓区域示范、树企业标杆,发挥以点带面的引领作用。示范试点地区要将推动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强化基础、源头防范,更加注重绩效考核、监管执法。示范试点企业要把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指南》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五、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强化风险管控意识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较复杂的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技术指导、交流推广试点单位经验做法等方式,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组织开展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防范意识,通过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附件: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doc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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