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依据国家标准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第91号),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我局组织专家编制了《北京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对职业健康体检的工作程序和流程、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对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尚未列出的特殊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致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致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致职业性皮肤病、致中毒性肝病、致中毒性肾脏病等的化学物质)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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